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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式医患矛盾的思考与建议
  • 添加时间: 2015-01-27      作者: 暂无      字号【
  • 对中国式医患矛盾的思考与建议

    九三学社秦淮一支社  张飞峰

     

    近十年来,医患纠纷日益普遍,医疗矛盾日益突出,医疗暴力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医疗秩序,制约了医疗事业的发展,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乃至有人将其称为中国式医患矛盾。其主要表现为医疗暴力,究其原因,主要由医疗资源不足、医疗政策执行问题、医生业务水平问题,以及患者对通过常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机制的质疑等引起。下面,浅谈一下对中国式医患矛盾的思考及建议。

    一、我国医患矛盾的主要表现

    医疗暴力,泛指医疗活动引发的暴力行为,亦称医患暴力。根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326家医院的问卷调查表明,2002年初,医疗纠纷发生后,73.5%的病人及其家属曾采取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过激行为,其中,43.86%发展成打砸医院行为,甚至发生围攻医院领导、攻击威胁医务人员行为。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直接冲击医院、故意伤害甚至杀害医务人员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发生在南京市银龙花苑卫生服务站医生续广军被杀事件,南京口腔医院护士被打事件,徐州丰县协和门诊医生被杀害事件等。

    二、医疗矛盾成因

    (一)医疗投入与现实需求的差距

    2011年,我国GDP47万亿元,当年卫生总费用22496亿元(卫生部2011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而财政补贴仅约1273亿元,占医疗总费用的5.66%,占GDP0.27%;同期,美国财政补贴占卫生总费用的45.7%,意大利占77.0%,法国占79.7%,日本占95.1%。医院为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技术竞争力,一方面贷款扩建,购买昂贵的医疗仪器;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不足,又尽量减少医务人员聘用。特别是大多数医院属国企性质,人员聘用不很自由,在医院基建和设备购买高居不下的情况下,行政楼冗员,一线医务人员相对不足。医保报销额度与患者企盼也有差距,报销程序繁琐、周期长。

    (二)医生比例、结构不合理

    据卫生部2011年统计公报,截至当年末,全国执业(助理)医师246.6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含助理)医师1.82人,在统计的193个国家中,排名80位;同期,古巴每千人口拥有医师6.4人,是中国的近4倍。还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分布不均,偏远贫困地区的医生比较缺乏。有数据显示, 2009年,中国每千人城市人口的医生数是1.75人,而每千人农业人口的医生数仅为0.47人。二是结构不合理,全科医生比较缺乏。据卫生部数据,全科医生只有7.8万名,占医生总数的3.16%;而国外全科医生占50% 80%的疾病在全科医生那里得到治疗。

    (三)医疗机构、资源分布不均衡

    截至20144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达98.0万个,其中,医院2.5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0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2万个,其他机构0.3万个。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布不平衡,县级以下医疗资源比较匮乏,乡镇卫生院诊疗和入院人次持续下降,看病人流进一步集中到县级以上医院,医生工作量急速增加,在有限的时间内要给更多的病人看病治疗。据统计,医生用在一个病人身上的门诊时间约为三分钟,而病人为了看病有可能得等待3-5个小时,导致患者产生情绪化控诉,认为医生是在敷衍患者,或认为没有医德,行为极端的患者,有辱骂、殴打医生等现象。

    (四)医患双方信任缺失,医患纠纷调解难

    一是患者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基本由医方或其主管部门主导,就算鉴定为医疗事故,与医方拥有的律师团队和人脉资源相比,在协商、行政调解以及诉讼过程中,鉴定结论的有效性也往往受到质疑,患者对此无能为力。二是患者及家属对诉讼制度及法官的公正性、专业性不信任。据了解,2004年以来南京地区医患矛盾冲突迅速增加,但医疗纠纷中通过常规途径解决的不到十分之一,诉诸法院的医疗纠纷更是少之又少。三是民众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调解、行政处理制度信任度较低。根据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可对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理,亦可居中调解医疗纠纷。但事实上,除少数患者认为医疗行为违规违法,而向卫生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外,患方很少选择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最关键是因为患者投诉或诉讼了最终没有得到预期的赔偿。

    (五)医患双方认知差异大,宣传医疗知识不够

    现实中,患者就诊的最直接目的就是花最少的钱把病治愈,如果医生能够很快的确诊并给予好的治疗方案且短期内痊愈的,一般不会产生情绪化;但是如果花费了大量医疗费且较长时间内未治愈或者疾病恶化甚至失去生命,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就会出现失落、悲愤、抱怨,发生恶言相加、打砸医院甚至故意伤害医生等行为。由于宣传医疗知识的深度、广度、力度不够,老百姓获取医疗知识很多是道听途说,无法科学地看待疾病,对疾病非常恐慌,甚至病急乱投医,久治不愈,心里压力十分沉重,导致情绪悲愤化,这是诱发医疗暴力的因素之一。

    (六)部分医务人员职业操守下降

    因政府财政对医院补贴较少,不少医院都是自负盈亏、以药养医,医生的工资、福利只能从病人那里赚取,导致了一些医生为了提高自己的收入,过多医疗、过度检查、收受红包等现象时有发生。

    、改善医患矛盾的建议

    (一)建立合理的医生收入制度,提高医生执业荣誉感

    只有科学合理的收入制度来保障医生能够获得与其付出相匹配的收入时,医生才能安心在医院工作,为患者安心诊疗;只有医生取得体面的收入,才能提高执业荣誉感,才会更加珍惜岗位工作,努力为患者提供更好、更高水平的诊疗服务。因此,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向一线医生倾斜,增加医生收入,同时建立奖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扎实为患者服务、有职业操守的医生进行奖励。

    (二)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增加医保报销额度

    据了解,县级医院每个医生对一个病人在医保范围内用药不能超过4000元,大的城市的三甲医院每个医生为每一个病人在医保范围的用药一般不能超过12000元,超过部分医保中心不予以报销,均由医院承担,医院最终还是将损失嫁接在医生身上,从医生的工资和奖金中扣除,医生为了自己不被扣奖金和工资,只能每天小心翼翼的计算着每个病人的医保用药情况,生怕超过了报销范围。这种限额的报销制度严重侵害了医生的权益,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与医改的初衷背道而驰,应尽快完善。

    (三)改革医院管理体系,让医生真正成为医院的主体

    一是完善医生准入、退出制度,优化医生队伍。二是对医生实施由市场来决定、让患者来评价的考核机制。取消一些毫无意义的考试、会议、晋升,给医生更多时间、更多心情来为患者治疗。三是推行医生助理制度。由医师助理辅助医生做相关的工作,医生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为病人治疗疾病。四是精简医院行政人员,减少医院财政(财务)负担,加大对医生的补助,提高医生的待遇。

    (四)强制推行医师执业保险,提高医生执业安全感

    一是强制购买医生执业保险,保险费由医院、医生、政府共同出资。我国有交通强制险、商业险、律师也有律师执业保险,但在风险高发的医疗行业内医生却没有执业保险,这大大降低了医生的执业安全感。二是保险公司应当向医疗机构、医生提供保险服务,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现实中,因为医疗单位容易引发纠纷,系高风险单位,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为医疗机构提供保险服务,所以针对此种情况政府应当出台相关的政策或通过立法立规的形式来实现保险强制制度的推行。

    (五)完善医疗事故处理制度,规范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一是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不合理,应当尽快修改、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从优秀的公检法及律师队伍中或者其他组织中选任优秀的有医疗知识背景或精通医疗行业的人加入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提高社会对鉴定机构的信任度。二是增强医疗鉴定程序独立性、透明度、公正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之规定,只有具备一定资格的医学领域的人才能进入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这种制度的设置等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们鉴定自己的医院是否是医疗事故,很难保证公正性,也不符合程序正义。三是缩短鉴定周期,降低鉴定费用。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周期过长,费用较高,目前承担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属于半官半民性质,无常设鉴定机构。一般只能一到二个月召开一次鉴定会,所参与的专家基本上都是兼职。调查表明,市一级的鉴定要等4-8个月时间,省一级的估计要等一年左右。周期太久,耗时太多,效率太低,费用较高,给患者造成巨大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

    (六)成立人民法院医疗纠纷审判庭,提高医疗纠纷案审理的公正性

    一是我国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审理分配制度,法院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设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家事审判庭、少年庭,但是我国法院至今未单独设立医疗纠纷审判庭,现阶段医疗纠纷案件一般会放在民事庭审理,但是因为医疗纠纷专业性极强,很多审判法官从来都没有接受过医疗知识的系统学习,无法正确理解和判断案件,导致了当事人不服,上诉、上访,甚至围攻、打杂法院、医院。二是在人民法院成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审判庭是当前医患矛盾突出、医疗纠纷爆发形势下的必然要求。无论从案件的专业性,还是案件的复杂性或是案件的数量,由医疗专业背景的或熟悉医疗行业的法官组建专业的医疗纠纷审判庭都是十分必要的。三是人民法院医疗审判庭可以针对医疗案件的特点开展便捷的审判,对促进医患纠纷的解决,增加患者对诉讼的信任度,缓和医患矛盾,减少医疗暴力将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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