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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府权力清单做好“减法”
  • 添加时间: 2015-07-13      作者: 暂无      字号【
  •                                ——全国政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协商会综述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新一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两年多来,国务院各部委取消和下放了数百项行政审批事项,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面临一些难题和矛盾。7月10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协商会,多位委员、专家与国家相关部委负责人面对面展开交流,为继续深化这项改革探讨路径和方法。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资源配置方式逐渐从计划为主转向市场为主,既有审批制度的种种弊端日益显现,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近几届政府都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新一届政府更是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发起这场“自我革命”。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如何进一步为政府权力清单做好“减法”,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成为此次专题协商会上讨论最热烈的话题。

      提高“含金量”增强获得感

      在任期内把原有审批事项削减1/3以上,这是本届政府成立之初设定的目标,现在,这个目标已经提前完成。然而,在具体运行中,一些企业和群众仍然感到行政审批手续过多、程序繁杂、监管乏力。“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领域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含金量’不够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够强。”会上,梁保华常委的一番话说出了不少委员的心声。

      5月中下旬,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率领全国政协特邀常委视察团,以“企业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口,赴湖南视察,到天津调研,同时委托浙江、宁夏两省区政协协助调研。参与调研的朱之鑫常委说,调研发现,系统设计不够,部门之间改革措施不配套不同步,法律法规滞后,导致改革的“最先一公里”不通畅。此外,有些项目核准后手续仍然繁杂,基层审批流程不清、服务不到位,“最后一公里”政策没落地。为此,朱之鑫建议加强系统规划,由政府“端菜”改为群众“点菜”“评菜”,优化审批流程,加快相关制度建设。

      在张守志委员看来,解决“最先一公里”的问题需要修订上位法。他举例说,国家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以后,国家发改委的管理环节中仅有一项程序(核准或备案),但相应的国土、规划、住建、环保、安监、人防、消防等十几个部门按照上位法的规定,仍实行审批制。为此,他建议对不适应目前改革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尤其要去除固化部门利益以及一些滋生寻租的条款。“我们必须修订清理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在发言时,王新奎委员也发表了类似观点,他建议对现行的与政府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法规不是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而是按行业或事项进行归并,建立国务院统一的行政法规数据库。肖凤桐委员则表示,当前一些重要投资领域立法属于空白,难免造成权责不清,应加强顶层立法,将行政审批改革纳入法治轨道。

      除了审批事项多,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企业和群众还遭遇了审批难、监管弱的问题。为此,孙荫环委员建议大力推行在线审批和监管,加快建立各部门相通的审批平台,用“制度+技术”解决审批难和监管弱的问题。杨维刚委员说,当前政府信息系统是一个个“孤岛”,而各地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差异巨大,建议对电子政务平台统一标准和进行系统整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此,王小兰委员认为,“互联网+”时代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带来新的机遇。“政府可能会从单向行政管理的监管者向治理者转变,从刚性监管向差异化监管、柔性监管、适度监管转变。”

      权力下放,基层政府要“接得住办得好”

      今年5月,王红委员跟随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赴江苏、重庆调研。她说,调研发现,地方政府改革压力较大,有的基层政府存在“接不住”、“办不好”的难题。

      “比如万州区政府向镇乡街道下放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共41项,其中16项以委托和代理形式下放,这种承接审批权力尚缺乏依据。”在王红看来,权力下放不能玩“自由落体”,要给予基层政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让基层接得住、办得好。

      戴晓凤委员曾参与湖南省政协对于地方政府承接落实中央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协同调研。她说,调研中看到,“有些部门‘接权’力量不足,配套监管措施也跟不上”。戴晓凤建议,相关部委协助地方在制度建设、软硬件建设方面跟进,确保行政审批权下放与地方审批能力建设相匹配。同时,国务院要逐项明确取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能力建设不落后于权力取消下放进程。

      在田岚委员看来,基层政府是离老百姓和市场最近的,让群众有获得感的重要一项就是基层政府要完善服务细节。田岚建议,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基层政府要明确办事流程和具体办理方式,要有清晰的流程和办事模版,力求让群众和企业登门办事时“一张目录看清楚、一个窗口问明白、一个流程办成功”。

      江利平委员认为,当前地方政府改革方案系统性与操作性不强,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较为松散,各地进展参差不齐。而且,从国家层面也缺乏统一、有效革激励引导机制和问责约束规范机制,影响了基层政府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透明度。为此,他呼吁制定科学合理、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现行政审批项目的标准化、规范化,并构建有效的基层政府政策激励引导机制和问责约束规范机制。

      不要让“红顶中介”成为“灰色地带”

      “目前,审批时间长、环节多、盖章多、收费多、提供材料多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中介服务方面。有企业反映,一个建设项目,政府部门审批时间只有44个工作日,但涉及的28个中介服务需要的时间比这多得多。”会上,梁保华委员说,当前不少中介服务由审批机关相关联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企业承担,被称为“红顶中介”,部分中介组织行为成为了监管的“灰色地带”。他呼吁真正切断审批机关与中介服务的利益链,自上而下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

      破除“红顶中介”的负面影响,也是此次会上委员们提及较多的话题。朱之鑫委员在发言中呼吁,审批部门所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必须“转企改制”并与主管部门脱钩。同时,他建议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除实行政府定价的外,中介服务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此,张守志委员认为应确立中介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他说,“地震、气象、水保等若干前置审查事项往往需要提供大量的评估论证,一些部门将这类事项交给政府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或‘红顶中介’组织,这些机构服务费用高、程序繁琐复杂且难以显示必要性,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张守志建议建立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将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审批职能调整后‘二政府’问题不可忽视”,苏志佳委员在发言时表示,一些中介组织的参与表面上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但行政审批内容的负担并未减轻,他也建议规范政府和社会组织各自运行边界,公开办事标准和程序,推进中介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谈及这个话题,王学成委员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客观上需要一大批成熟的、合格的社会组织与之相适应,包括部分中介,为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规范和监管,确保转移出去的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并加快社会组织立法。王学成认为,应该以去行政化、去垄断化作为社会组织立法的重点,以培育、引导和规范管理作为社会组织立法的主要内容,建立社会组织承接“转移”审批事项的具体法律制度。

      会上,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对委员建议作出了积极回应。大家都认为,越来越触及深层次矛盾,也更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应该也能够为推进这项改革发挥巨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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